我校院处函件
资后发〔2012〕31号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东院26、27号住宅楼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进行贷款合同的面签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通知本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按以下时间做好公积金贷款合同面签的各项工作:
一、12月17日~12月21日: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室(雁塔校区北院大学生活动中心102室)领取个人贷款资料。
二、12月22日~12月31日:填写相关资料(填写样表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室张贴,或者在财务处网站业务指南模块查看),持填写后的表格到校办盖章。
三、因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终决算,具体面签时间需等元旦过后另行通知。待具体面签时间确定后请参加贷款的教职工夫妻双方携带签章后的贷款资料、个人私章、贷款担保费,到雁塔校区北院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一层)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及银行面签《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
由于公积金贷款各项工作涉及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局及担保公司等多个部门,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通知本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办理完各项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财务处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