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院处函件
学生发〔2012〕54号
关于启用“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签约专用章”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方便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报学校同意,刻制了2枚“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签约专用章”(印模附后)。该印章仅用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使用,其中“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签约专用章(1)”存放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临潼校区办公室,仅用于本专科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使用,“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签约专用章(2)”存放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雁塔校区办公室,仅用于研究生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使用,印章将从2012年12月17日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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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签约专用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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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签约专用章(2) |
学生处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