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院处函件
研究生发〔2012〕38号
关于做好2012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
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见《我校授予硕士研究生学位学科、专业一览表》(附件3)。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资格
凡符合《我校关于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附件1)中的规定,研究方向及其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我校硕士点学科研究范畴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职称的在岗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三、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根据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择优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候选人。
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和学院(部)盖章后,将被推荐者的简况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上报材料
1.《我校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公章。
2.近三年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包括论文、论文收录、专著、获奖、专利、科研项目等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论文、论文收录、专著、获奖、专利、科研项目等的次序装订成册(论文复印件只须复印论文的封面、目录、首页;专著只须复印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或合同书)。所提交的证明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其中:科技处审核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等成果,其中对科研项目的审核包括项目合同、协议及个人到款科研经费等。学科办审核发表的论文、专著及论文收录情况。教务处审核教学成果获奖及教改项目情况。
五、时间安排
1.11月20日~11月30日,申请人填写相关材料,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提交各学院(部),由学院(部)统一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2.12月3日~12月7日,各学院(部)审核申请人材料,12月10日下午4:00前各学院(部)将申请者材料及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12月11日~12月13日,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12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遴选。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及其成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申报人及相关学院(部)认真学习《我校关于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
3.最新表格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附件:
1.我校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2.我校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我校授予硕士研究生学位学科、专业一览表
4.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我校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2005年12月修订)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原则
1.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利于学科建设和调整学科结构,有利于发挥指导集体的作用,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承担硕士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并且其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应属于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专门人才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一个高级职称和荣誉称号,对遴选出的指导教师根据招收培养计划中所设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数进行聘请。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
(3)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以及供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条件。
(4)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2.科研成果
近三年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且持有获奖证书;或获省教委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前2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为第一作者。
(3)正式出版著作、教材、译著,撰写字数不少于8万字。
(4)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且为第一完成人。
(5)完成省教委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3.科研经费
每招收一名国家计划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工科各专业应有5000元科研经费;理科各专业应有3000元科研经费;文、管、法各专业应有2000元科研经费。
三、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1.本人申请。在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具备上述条件的本校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均可向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我校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同时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论著、奖励证书等材料。
2.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者为通过,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票者为通过。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遴选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四、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遴选出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将列入下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