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2012年度教师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范围及任职条件
1.截止2012年12月31日,凡是达到《我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科人事发〔2011〕2号)规定的申报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2.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任现职年限尚未达到《我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要求的人员,可根据《我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办法(试行)》(西科人事发〔2011〕2号),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但对于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
4.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不含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二、申报要求
1.个人不得直接向学校申报,必须向自己所在的教研室、系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评审并公开展示后统一向学校申报。
2.凡申请晋升教师各级职务者,须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同时每份《评审表》中的“外语、计算机成绩栏”请注明相应考试成绩,并将合格证复印件粘贴在相关栏目内。
(1)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学校转发文号:人事发〔2005〕7号)和《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补充通知》(人事发〔2008〕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前办理免试手续并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与技术。
(2)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免试条件按照人事发〔2007〕29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必须提前办理免试手续并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3.申报人应提供本人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等。只有复印件而无原件的材料不予接收。
4.申报副教授者须提供2篇(本)代表作,申报教授者须提供3篇(本)代表作。代表作指本人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
5.认定助教、认定讲师需填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
申报讲师、转评讲师需填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七份)、《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登记简表》(附件4)(一式一份);
申报副教授、教授,转评副教授、教授需填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七份)、《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登记简表》(一式一份)、《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项成果登记表》(附件5)(一式一份);
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需填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七份)、《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登记简表》(一式一份)、《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项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和《我校2012年破格晋升职称人员情况表》(附件6)(一式一份)。
6.所有申报人的全部参评材料须统一公开展示并由学院(部)教师职称评审小组在《我校教师申报职称材料公开展示情况表》(附件3)上填写展示结果意见。未进行公开展示的申报人材料不予接收。
7.申报人任现职年限从职称批文规定的任职时间算起,若批文无任职时间的,则从上一次各级大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三、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职称评审费收取标准为:
校内评审:教授、副教授每人400元,讲师每人200元,助教每人100元。转换系列的收费标准同上。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答辩费每人100元。
上报上级部门评审:教授、副教授评审费每人400元,10月31日由各学院(部)统一缴纳,参加答辩人员需另交纳答辩费每人100元,具体人员待上报材料时根据省上规定确定。
四、日程安排
由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及学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进行,对逾期不能完成的学校将不予受理。在职称评审工作期间,联络员必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1.9月25日前将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到各学院(部),并由各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拟晋升或转换职称的教师应抓紧时间,认真整理好本人申报材料。
2.9月26日前请各学院(部)将申报材料公开展示地点报人事处师资科(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室)。
3.9月27日在人事处师资科统一办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免试人员的免试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9月26~28日各学院(部)将申报人评审表统一报送校有关部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学工部等)予以审核。
5.9月29~10月9日以学院(部)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6.10月10~12日各学院(部)统一报送申报人评审材料。
报送地点: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室。
时间 |
报送单位 |
10月10日8:00-12:00 |
材料学院、地环学院、测绘学院 |
10月10日13:00-18:00 |
机械学院、计算机学院、能源学院 |
10月11日8:00-12:00 |
电控学院、建工学院、思政部 |
10月11日13:00-18:00 |
管理学院、理学院、体育部 |
10月12日8:00-12:00 |
化工学院、人文学院 |
10月12日13:00-18:00 |
艺术学院、通信学院 |
五、其它有关问题的规定
1.所有评审表必须是原件,原件指表中所有应签字、盖章或贴照片的地方,均由相关人亲笔签名、加盖红章或粘贴照片。各学院(部)及申报人须一次填妥表中各项要求(评审表中不得有任何更改的痕迹,否则为不合格材料)并签字盖章后按时报送。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评审表填写内容除人事、职改等部门意见或鉴定外一律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体统一使用仿宋_GB2312。评审表必须使用8K纸正反面套印装订,单页打印装订或正反面打印但单页装订的评审表不予接收。评审表请严格按《评审表填表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
2.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分别由各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到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学工部、人事处及本学院(部)对每位申报人所填写的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论文、论著、获奖等项目进行认真核实,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第12页“任职期间每学年度考核结果”由人事处统一审核填写。
4.每位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项业绩必须有详实的佐证材料,如论文为公开发表且有期刊原件,论文收录证明应由西安交通大学或陕西省信息所出具;专著、教材也是公开出版发行且需提供原件;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立项文件(纵向,不含学校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合同书(横向)、计划任务书或立项书、经费证明或经费本、结题报告或鉴定意见书等与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人员的评审表内本人作为参与人的横向项目原则上不得填报;各类获奖证书均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待发表的论文、论著、录稿通知及待鉴定的科研成果等不能作为本人晋升的材料依据,不得填入申报表中。
5.所有申报及转换系列人员需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报告应能反映其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情况。
6.申报高级职称者至少需准备4个材料袋、1个原件夹。
材料袋为:(1)主件袋:只装《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登记简表》、《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项成果登记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代表作袋:只装需鉴定的代表作,教授3篇(本)、副教授2篇(本);(3)复印件袋:只装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纸型,排放顺序应与原件夹中材料一致,并进行装订,首页为复印件目录(附件7);(4)副件袋:装所有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等材料的原件。
原件夹:只装各类证件及获奖证书等原件,请按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证请按博士、硕士、本科的顺序)、岗前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或免试表、职称外语证书或免试表、获奖证书、科研支撑材料原件顺序排放。
所有评审材料袋封面要粘贴用A4纸打印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两个侧面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每个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原件夹不计入总数),如:4-1,4-2,4-3,4-4等。格式详见《封面及材料袋底部侧面格式》(附件8)。
7.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定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音乐学科、(19)美术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8.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辅导员教师系列中级单独设立学科组进行评审。辅导员学生工作工作量由学工部审核盖章。
9.我校外语、体育、社科、艺术类学科,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出版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年版》作为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其它学科则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作为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
10.凡需查阅申报人档案者须由学院(部)领导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统一查阅并办理有关手续。人事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不接待个人查阅。
11.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我校所有申报者的材料评审前必须按要求时间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的论文等,骗取教师职务者,一经查出,申报人三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文件严肃处理。期刊的合法性可登录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著作的合法性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在线查询”栏“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项目下查询。
12.对于能够代表申报人水平但由于项目限制或业绩要求不得填入评审表的业绩,可参考评审表相关业绩表述格式,自制夹页另附,注意夹页不可装订在评审表中。
13.对于学校无评审权、必须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人员,若在当年推荐上报时,上级评审政策发生变化,须满足上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否则资格作废。
14.职称评审工作是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及参评人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二
2012年度非教师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一、晋升范围及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中级职务者到2012年12月31日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本职工作业务,能够独立开展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结合本职工作,取得下列工作成果之一:
(1)参与编写、起草有关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各种规程、制度或业务指导书等;
(2)作为参加者参与过与从事专业相关科学研究课题、设计、工程项目、技术改造或重要实验室建设等;
(3)个人获得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校内外各级组织的表彰和奖励(包括指导学生所获奖励);
(4)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体现本职工作的有关材料。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对本职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论文均指独作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三)晋升高级职务者到2012年12月31日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独立组织、承担重大工作的能力,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实际问题。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结合本职工作,取得下列工作成果之一:
(1)主持或负责编写、起草有关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各种规程、制度或业务指导书等;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过科学研究课题、设计、工程项目、技术改造或重要实验室建设等;
(3)个人获得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奖励(包括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所获校级及以上的奖励)。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论文(论文均指独作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四)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在满足我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本系列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评审条件与办法执行。对从事校产、科技开发和经营管理的人员,在晋升高、中、初级职务时,着重考虑其经济效益和在企业工作中的实际成绩。
二、外语要求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申请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同时每份《评审表》中的“外语、计算机成绩栏”请注明相应考试成绩,并将合格证复印件粘贴在相关栏目内。
(一)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学校转发文号:人事发〔2005〕7号)和《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补充通知》(人事发〔2008〕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前办理相应的免试手续并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与技术。
(二)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免试条件按照人事发〔2007〕29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必须提前办理相应的免试手续,并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三、相关规定
(一)学历认定:教育部认证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高教和中等职业教育系列除外),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根据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要求,对不具备职称评审规定学历申报工程、实验系列中级职称的:大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二)我校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转评分离”,即晋升现岗位所在系列的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现岗位所在系列的相应职称,且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实行考评结合、资格评审的系列(学校无评审权系列)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统考合格;
2.参加全国或省上组织的专业、理论和计算机考试合格;
3.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
4.达到申报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其他条件要求的;
5.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必须是省政府所属厅局级单位,并有正式下达的评审文件,经省教育厅同意报出的。
(四)我校非教师职称评审有以下几种形式:
1.学校有评审权的系列:工程实验系列高、中级和中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学校无评审权,必须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系列有:中学教师系列高级,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出版系列高级,卫生系列高级,财会系列高级,审计系列高级、档案系列高、中级。申报人员通过学校当年评审取得推荐上报资格,若在当年推荐上报时,上级当年评审政策发生变化,须满足上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否则资格作废。
3.经学校批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考评结合、资格评审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学校聘任评审取得聘任资格。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学校部署职称评审工作,各基层单位收到通知后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
2.申报人根据自己的条件向所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后,由单位推荐报名,并将本单位推荐名单报送人事处;
3.申报人准备材料;
4.申报人材料准备好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人评审表报有关部门(教务处、科技处等)审核;
5.各单位对申报者思想政治情况、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按照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基层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展示;
6.各单位将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后统一报送到校人事处。
(二)各基层单位在评审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职改文件,在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做好思想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标准和岗位职责。
(三)校职改部门对被推荐人的能力、水平、业绩、学历、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向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机构提供有关的申报材料、考核情况、公开展示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供相应机构评审、聘任。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本次职称评审费收取办法为:第一次收费标准:高级400元,中级200元,参评(认定)初级100元。转换系列的收费标准同上。
第二次收费的人员为校评委会通过人员,须上报上级部门评审。上报评审的高级400元、中级200元,校评委会结束后的第二天由基层单位统一缴纳。
六、时间安排
由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进行,对逾期不能完成的学校将不再受理。
(一)9月25日前将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到各单位并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本单位每位人员,拟晋升或转换职称系列的人员应抓紧时间,认真整理好本人申报材料。
(二)9月26日前请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公开展示地点报人事处(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室)。
(三)9月27日在人事处师资科统一办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免试人员的免试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9月26~28日各单位将申报人评审表统一报送学校有关部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学工部等)予以审核。
(五)9月29~10月7日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六)10月8日下午~9日统一报送申报人评审材料。
报送地点: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室。
时间 |
安排 |
10月8日13:00-18:00 |
各学院(部) |
10月9日8:00-12:00 |
其他单位 |
10月9日13:00-18:00 |
处理遗留问题 |
七、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申报各系列高、中级职务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请转换系列人员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3)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从任低一级职务填起)各一式二份;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4)一式二份。
2.工作业务及专业技术报告一份
申报和转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工作业务及专业技术报告一份,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就任现职以来所从事工作业务的经历、业务学习、奖惩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
(2)密切结合任现职以来所从事的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就所从事的专业或业务的某一方面进行深入的阐述和论证。
3.《五项学术成果登记表》、《五项工作业绩登记表》(附件6)各一份(申报和转评高级人员限填5项,申报和转评中级人员限填3项,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填)。
4.申报者提供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所取得的业务成果、辅助成果以及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体现本职工作的有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
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非教师系列申报职称材料公开展示情况表》一份(附件5)(原件)。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对上报的评审材料需各单位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签署基层单位初审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进行公开展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材料手续完备,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未通过公开展示上报的评审材料学校不予受理。
2.申报者须按照要求认真清楚和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各项栏目,要求做到内容准确属实、书写端正、字迹清楚,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1-7页由申报者填写,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5-6页个人填写的教学成果、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盖章,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3)第8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由人事处统一审核填写,个人不得填写;
(4)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在第10页粘贴栏;
(5)“基层单位意见”由各学院(部)、处负责人对申报者思想政治情况、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按照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对申报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此栏由负责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6)“呈报单位意见”一栏不用填写。
3.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项业绩必须有详实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论著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且须有原件;对于合作发表的论文、论著,合作进行的科学研究、业务工作等,要明确本人所承担的具体任务,不得笼统填写;论文发表的期刊要准确填写,论文均指独作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并和评审表所填内容一一对应;待发表的论文、论著及待鉴定的成果等不能作为本人晋升的材料依据,不得填入申报表中。
4.申报高、中级职称者至少需准备3个材料袋:(1)评审表袋:装评审表、《五项学术成果登记表》、《五项工作业绩登记表》、工作业务及专业技术报告;(2)证件袋:各种证件、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附件袋(即申报者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所取得的业务成果、辅助成果以及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体现本职工作的有关材料)。
请申报人将报送的评审材料按要求分装入袋,评审材料袋封面要粘贴用A4纸打印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系列、申报资格及与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材料目录与实际件数必须完全相符。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交原件,复印件无效。